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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及交流学习活动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6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23年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及交流学习活动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华大研〔2016〕16号)、《华侨大学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研究〔2017〕24号),现将2023年研究生学术交流活动、交流学习活动资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次申报资助的范围为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5月15日期间开展的学术交流活动、交流学习活动。已获得研究生承志英才创新活动资助与奖励及学校其他资助与奖励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学术交流活动指研究生参加境内外举办的重要的国际或国内学术会议;交流学习活动指研究生到境外高校或国内985高校/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中科院/中国社科院交流学习一学期及以上。

二、申报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依据文件要求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由培养单位初审后汇总报送研究生院。

2.研究生院组织召开评审会,确认资助与奖励名单及金额。

3.获得批准资助的学术交流活动应在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向培养单位提交相关报销材料,经培养单位及研究生院审核后一周内自行到财务处办理报销。交流学习活动资助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发放。

三、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研究生需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审核签字的参加学术会议的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字)、参会场景照片若干张、完整的会议手册、会议通讯录,以及其他会议材料,如邀请函、会议通知、参会证明、征稿启事、会议日程(含有本人发言的日程页复印件)等。

2.申请交流学习资助的研究生需提交《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活动资助申请表》(附件2)、交流学习开始3个月后至结束后6个月内发表的已见刊高级别论文(录用通知无效)、经导师审核签字的交流学习总结报告(不少于2000字)、交流高校指导专家和本校导师签名的关于研究工作的学术评语等。

3.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请于5月15日(周一)前将相关材料交至D4-304,邮箱发送至hjq_0316@163.com.

 附件1: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2:华侨大学研究生参加交流学习活动资助申请表.doc

 附件3:2023年研究生承志英才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汇总表.xls

 附件4:2023年研究生承志英才交流学习活动资助汇总表.xls

 附件5:研究生承志英才学术交流活动资助报销注意事项.pdf

 附件6:华侨大学网上报销操作指南(2020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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